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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人入出境管理

  出入境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部分,其管理对象涉及出入国境的本国公民和外国人。本栏目介绍外国人入出境管理的有关规定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

外 国 人 入 境 温 馨 提 示


  欢迎您来到呼伦贝尔,为了您旅途顺利,请留心阅读如下须知:
  一、外国人入境后,须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:1、在旅馆住宿的,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办理住宿登记;2、在旅馆以外场所住宿的,留宿人或住宿人须于抵达住宿地24小时内(农村72小时内)向住宿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;3、已办理居留许可的常住外国人,离开常住住所到其他地方住宿,按上述规定办理住宿登记。
  二、持蒙古护照入境的外国人可免办签证入境,并在中国境内停留30天,无特殊情况应于30日内出境。如呼伦贝尔市长期居留应持有效签证入境,并及时到(地)市级公安机关办理相应居留许可。
  三、持有Z、X、J-1签证的外国人,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(市)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,外国人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出入境,无须办理签证。
  四、持F、L、G、C、J-2签证入境的外国人,可在签证有效期内在中国停留,需要延长在华停留期限的,请到当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。
  五、未取得居留许可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,不得在中国就业。
  六、自驾车辆的外国人如您需经过,新巴尔虎左旗、新巴尔虎右旗或陈巴尔虎旗或需到上述三个未开放地区旅游,请提前办理旅行证后再前往该地区。
  七、在中国停留或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随身携带准予停留、居留证件和护照,以备查验。
  八、外国人所持护照、证件如遗失或被盗(抢),请到案发地公安派出所报案,并凭案发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《报警回执》到所在地(市)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境手续。
  九、为了您的人身和财物安全,请您做好以下安全防范措施:
  1、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和重要证件,不要在公共场所暴露随身财物;
  2、外出时尽量搭乘安全的交通工具(如:酒店、公司、朋友提供的交通工具或有营运资格的出租汽车),路上行走或搭乘摩托车时要小心保管随身携带的财物。
  3、请勿从事“黄、赌、毒”,防止被色诱绑架或抢劫。
  4、请勿非法套换外汇,防止被调包诈骗,甚至被盗抢。
  5、如遇到危机警情,请拨打报警电话:110
  九、中国政府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。外国人在华期间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,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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